中级法规经验分享——低保的申请与审核
19143462249
2022-07-01
1146
经验分享
1.申请主体
直接申请
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,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 为申请人,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书面申请; 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,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
代理申请
受申请人委托,村(居)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府(街道办事处) 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
单独申请
(1)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、二 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、三级精神残疾人
(2)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 员
(3)脱离家庭、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(含三年)的生活困难的宗教 教职人员
【注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,家庭人均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.5 倍,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
2.申请审核
家庭成员义务
(1)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;(2)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、完整; (3)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;(4)积极配合开展家 庭经济状况调查
受理审核
(1)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,材料齐备的,予以受理
(2)材料不齐备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
(3)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,不再要求 重复提交
亲属关系备案
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,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 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(居)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,乡镇人 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单独登记备案